一、思想品德成绩(满分15分)
1. 思想品德基本分:9分
2. 奖励和惩罚计分:
(1) 通报表扬的个人:校级1分/次 院级 0.4分/次
注:1) 同一活动获得校、院级等部门通报表扬只加一次,且取最高分;
2)军训先进个人:1分/人
(2)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(学校、学院大会、班会及要求参加的讲座等)者加1分,每缺勤一次少加0.2分。不参加升国旗仪式者,此项不加分并扣0.5分/次;积极参加集体活动(如:大合唱、曲艺大赛等)加分如下(分/人):
一等奖:0.5 二等奖:0.3 三等奖:0.2 鼓励奖:0.1
(3) 优秀学风宿舍加分(注:此项不重复加分):
校级: 0.8分/人 院级: 0.4分/人
(4) 受行政处分扣分:
警告:2.5分 严重警告:3分
记过:4分 留校查看:5分
(5) 通报批评扣分c
个人: 校级1.2分/次 院级0.5分/次
班级、宿舍:校级0.8分/人/次 院级0.4分/人/次
3.学生干部加分 (若有兼职者,只取最高分,不重复加分;若一学期内有中途退出者,该学期不加分):
(1) 院学生会主席:1.6分 院团总支副书记、院学生会副主席:I.5分 办公室主任:1.4分 办公室副主任、 部长 1.3分 副部长:1.1分 干事:0.6分
(2) 班委: 班长、团支书:1.1分 其他班委:0.6
(3) 在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校自律会任职的学生干部及成员按文件及加分条加分1.4~0.6分
(4) 党支部委员1.3分
4. 在各级公开报刊、校报、校广播台、校运动会上投稿加分(分/篇):(此项最高分2分)
采用 投稿
市以上 1.5 0.1
校报及广播台 0.8 0.1
院报 0.5 0.1
校运动会上 0.3 0.05
二、学习成绩 (满分75分)
1.学习成绩测评: z=(∑Ji*Qi)*o.75/∑Qi
其中:z:总学习成绩综合; Ji:第I门课成绩; Qi:第i门课学分;
注:1)考查课成绩换算方法:
优:95分 良:85分 及格:65分 不及格:55分;
2)考试不及格课程一律按首次考试成绩计算;
作弊课程的成绩—律按零分计算;
3)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,从通过的该学期起,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加3分。
2.学习奖励加分:
(1) 凡考研的同学拿到所有考研成绩者,在七学期总评中加2分:
(2) 竞赛获奖:学习竞赛或学术论文获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或鼓励奖者,分别加1.5,1.2、1.0、0.8分:学习竞赛获院级—、二、三等奖或鼓励奖者,分别加1、0.8、0.6、0.4分;
(3) 公开发表科研论文或在市以上参加论文评选中获奖,则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中加:
若是在一级刊物上或获一等奖者,加5分/篇
若是在二级刊物上或获二、三等奖者,加3分/篇
注:①同一篇论文在校、院都获奖则只加一次,加5分/篇;
②多名作者合写一篇论文,按篇加分,取最高分;
(4) 获国家专利每项加5分
三、体育锻炼成绩(满分10分)
1、体育达标基本分:6分
2、体育未达标基本分:5分
3、各类个人比赛及运动会获奖加分(分/项):
|
1名 |
2~3名 |
≥4名 |
省级 |
3 |
2 |
1 |
校级 |
2 |
1.5 |
1 |
院级 |
0.5 |
0.3 |
0.1 |
4、各类集体体育竞赛获奖加分:
参加者每人加分=(竞赛规则要求参赛人数*所获名次对应分值)/实际参加总人数
四、附则
1.第一、三项得分不超过各项满分:综合测评成绩不超过100分。
2.三好学生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学生干部不再另加分。
3.各种加分须经过学生事务办公室老师审核。每次扣分情况,由学生会办公室记载(一式三份,一份交学生事务办公室老师,一份学生会留存,一份给班级团支书)。
4.各班上交的综合测评结果中,须注明奖励加分、惩罚扣分项。
5.每学期综合测评一式三份:一份班级留存,一份交班主任,一份交学生会;上交前必须在班级同学中公示。
6.本方案解释权在学生事务办公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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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9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