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1)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:2020 年11月24日10:30:00;协商时间:2020 年11月24日10:30:00 (北京时间);现更正为:2020 年11月25日10:30:00;协商时间:2020 年11月25日10:30:00 (北京时间);
(2)原采购文件第二章二、其他事项——10.3“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,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,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。使用该知识成果后,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,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,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。”现更正为:“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,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,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。”
(3)原采购文件第六章中《关于知识产权的相关承诺》删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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